风蓝聚焦重点部门,持续关注投融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重大战略、示范申报、企业营商环境等领域关键政策及会议导向,针对行业动态和时政要闻,汇编形成“风蓝关注”专题并以月刊形式发布,为行业决策提供参考。
1.《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鼓励地方传承发扬传统烹饪技艺和餐饮文化;鼓励国际知名餐饮品牌在国内开设首店、旗舰店;培育一批中高端酒店品牌和民宿品牌支持依法依规利用空置场地新建、改扩建养老托育机构;支持“音乐+旅游”“演出+旅游”“赛事+旅游”等融合业态发展;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数字教育等新模式;加快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6方面20项重点任务。
1.挖掘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基础型消费潜力。
2.激发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教育和培训、居住服务等改善型消费活力。
3.培育壮大数字、绿色、健康等新型消费。
4.增强服务消费动能,创新服务消费场景,加强服务消费品牌培育,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持续深化电信等领域开放。
5.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加强服务消费监管,引导诚信合规经营,完善服务消费标准。
6.强化政策保障,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夯实人才队伍支撑,提升统计监测水平。相关部门和各地共同开展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和服务消费季系列促消费活动,持续打造服务消费热点、推动服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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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文本(2024年版)》
为提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态化发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等要求,制定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文本(2024年版)》。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概况;2.特殊限定情况说明;3.可扩募资产情况)
二、参与主体情况(1.法律关系;2.项目公司情况;3.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情况;4.运营管理机构情况;5.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情况;6.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三、REITs设立方案(1.产品要素;2.产品架构;3.实施步骤;4.目前进展;5.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情况)
四、项目基本条件(1.权属情况;2.资产完整情况;3.运营收益情况;4.资产估值情况;5.可能影响项目稳定运营的重要因素)
五、项目合规情况(1.符合宏观管理政策要求情况;2.投资管理手续合规情况;3.土地使用合规情况;4.可转让性有关情况;5.PPP项目合规情况;6.税收处理情况)
六、运营管理安排
七、募集资金用途情况(1.募集资金规模及使用结构;2.资金流向图;3.拟投资项目情况;4.拟收购存量资产情况;5.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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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发改委印发:《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高效执行和有效监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健全后评价制度、规范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的努力,将有力促进我国投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办法》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项目后评价将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对比分析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与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
2.《办法》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制定项目后评价制度,制定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写通用大纲,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委托并指导工程咨询单位开展项目后评价,推动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宣传培训等。
3.该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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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意见》全面部署推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明确了总体要求、实施路径、实施内容和实施保障,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
1.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平台作用,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2.坚持省负总责,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县级统筹谋划,合理划分实施单元;鼓励群众全过程参与,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做好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
3.在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可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针对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用地整理、自然生态本底保护修复等主要整治内容,明确了整治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底线要求,并对整治工作中“三区三线”优化微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运用做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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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深化融资对接服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门《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以下简称“融资项目库”)对接服务机制,创新对接服务模式,优化投融资监测功能,引导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全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
1.加大融资对接服务工作力度:围绕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主要目标,聚焦高标准农田、现代设施农业、乡村建设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会同银行、投资基金、农业投资公司等机构,统筹整合要素资源,完善打捆打包实施策略,创新市场化运作机制,优化科技赋能、央地协同、投融联动等工具手段,着力做好农业农村重大投融资项目谋划储备,畅通政银企融资对接服务链条,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2.分类分层充实项目储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分类设库、分层储备原则,建立健全相应层级融资项目库,制定或明确申报标准,指导项目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和逐级推荐等相关工作。
3.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分层分级的融资对接服务机制,搭建权威、精准、高效的政银企交流平台,通过投融资项目清单、对接活动等方式引导撬动信贷资金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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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政部等六部门制定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包括总则、配置管理、维护和使用管理、处置管理、基础管理、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检查、附则9个部分,共47条,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活动。
1.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2.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管护期间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按规定优先用于偿还对应项目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3.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对应的债务金额、形式等信息,加强对政府债务形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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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管理三项保障措施,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丰富绿色金融评价场景应用。稳妥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气候投融资试点。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精准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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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意见》的发布标志着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纲领性文件已经出台,这是中央国家层面首次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也是三中全会后公布的第一份抓改革、抓落实的中央文件。
意见围绕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等5大领域,以及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等3大环节,部署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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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10件惠企实事》的通知
营商环境好坏事关企业发展、产业升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惠企实事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在办实事中补短板、强弱项,真正通过解决“一件事”,推动解决“一类事”,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的大幅提升,以工作实绩让经营主体有感有得。
1.加强“标准地”出让,保障工业项目落地。
2.建立“绿证”和碳足迹核算体系,助力出口导向型企业发展
3.推进林地审批简政放权,提高林草要素保障效率
4.选派金融特派员进园区
5.加大外贸企业减退税力度
6.实施铁路运价优惠
7.实现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全覆盖
8.建立投资云南企业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就学绿色通道
9.建设“云茶联”、“云咖联”产业互联网平台
10.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增设“返乡创业小额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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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4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丰富绿色金融评价场景应用。稳妥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气候投融资试点。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精准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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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工作提高可用管用好用水平》的通知
1.聚焦企业可享,持续提高政策可用水平。增强政策的可行性,提高政策的针对性,保持政策的稳定性。
2.聚焦效果可见,持续提高政策管用水平。加强政策组织实施,严格政策执行监督,强化政策效果评估。
3.聚焦渠道可达,持续提高政策好用水平。扎实开展政策宣传,编制政策操作规程,畅通企业申办渠道。
4.坚持系统观念,持续提高政策实施效能。统筹协调多方联动,重视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广有效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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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等文件要求,实施好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特别制定本行动方案,通过加大对汽车、家电家居、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力争2024年,全省报废汽车回收量同比增长20%以上,二手车交易量同比增长10%以上,废旧家电回收400万台以上,汽车报废更新补贴3万辆以上,汽车置换更新补贴12万辆以上,家电家居补贴100万台(套)以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100万辆以上,带动有关商品消费500亿元以上,促进完成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
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在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2.汽车置换更新补贴。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云南号牌乘用车并在云南省内购买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3.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不含扫地机器人类、智能门锁类、手机类)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15%的补贴,其中,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对购买扫地机器人类、智能门锁类产品给予最终销售价格15%的补贴,手机类产品给予最终销售价格1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其中手机类不超过600元)。
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2024年9月初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省商务厅通知为准),个人消费者在云南省注销本人名下云南号牌电动自行车,并在云南省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及以上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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